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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法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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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些案件里,有人当场被捕获,审讯后承认自己是南京政权特工总部属下的“某个”政治组织的成员。蒲素在徐恩佐他们的交代里,也明显反映出了76号参与了这些暗杀和恐怖活动。

只不过,这三个人的经历有些不同。

《申报》馆的第二次爆炸案发生在1940年2月,是在之前的一次未遂爆炸案之后。恐怖分子使用了木柄手榴弹,造成了严重伤害,但所幸没有造成死亡。

第三起爆炸案是件古怪而又拙劣的手段。3月6日,工部局警务处的一个华籍巡捕在汉口路与山东路的转角处发现3颗木柄手榴弹,手榴弹用报纸仔细地包裹着。

后来发现,这是汉口路309号(即《申报》馆所在地)隔壁屋顶上一个中国人扔下来的,而手榴弹则一颗也没有爆炸。

有人推测,他们将手榴弹扔在那里,可能是想恐吓进出报馆的工作人员。另一些人则认为,这可能是为了报复一星期前,亲汪伪的《平报》社遭到炸弹袭击之事。

或者是因为《申报》就伪中央储备银行开设之后导致的当地财政状况的问题,发表了一篇尖锐的分析文章,才受到这一惩罚。

不管其真正原因是什么,这起事件导致警方在附近增加了巡逻。并且就在当天,巡捕们当场擒获了一个21岁的“暴徒”和前伪警察,当时他正要向河南路与山东路转角处的一家报馆扔手榴弹。这个名叫田良的恐怖分子被逮住时,手榴弹的拉环还套在其手指上。

田良在当南市和浦东的警察之前是个农民,一个月以前参加了陈私博的特工总部。在星期天的未遂炸弹案中,他与另两个同谋每人获得20元。而在星期一的袭击中,他获得了??50元。这两次行动便是他为极司非尔路??76号效劳的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任务。

假如说,炸《申报》馆的行动并未奏效,那么针对它的暗杀活动则颇为有效。黑名单上最突岀的名字之一是金华亭,《申报》的中国编辑。

2月2日上午4时30分,金华亭走岀爱多亚路上的一家舞厅。有一个打扮得像是其保镖的男子趋前向他开了??3枪,分别打在前额、腹部和右胁。金华亭立即倒地,死在人行道上。

刺客是汪精卫政府特工总部的成员;而杀死《大美晚报》编辑朱惺公和程振章的,也是伪特工总部的人。

当然,绑架更是经常发生。迄于4月19日,已有15名中国记者被南京方面的恐怖分子所绑架。其中包括《申报》的广告部经理和两份著名的亲重庆报纸的编辑。

而报纸、法院、银行,这三个斗法最为严重的敏感地点,除了报纸之外,上海第一特区地方法院的法官,原来是由常凯申政府任命的。

尽管敌伪方面想方设法使之丧失信誉,但是在战时首都迁至重庆之后,所有这些法官实际上仍然忠于国民政府。而最为坚定者则是钱鸿业,他是第一特区地方法院的刑庭庭长,被认为是唯一一个敢于在法庭上公正处理政治犯的法官。

1939年7月29日中午,钱法官被一个不知名的枪手暗杀在威海卫路与福煦路的转角处。很少有人会不去怀疑这是极司非尔路76号的杰作。

同年9月,“76号”发给第一特区地方法院的法官、法庭翻译和其他官员们一封信,署名“国民党反赤党”,其部分内容为

“中国今天与日本之战已无希望。英国政府从中国撤走军队一事表明,他们已经认清了中国的真正形势。美国驻沪海军无力采取行动,或者做有益于中国人民的任何事情。与我们合作,共建中国的和平,结束这次血腥战争。我们敦促你们在一星期内向极司非尔路76号报到,你们将会受到热烈的欢迎。假如你们不这样做,那么第三者将会加害于你们。”

这封恐吓信导致的结果是,法官们将北浙江路的法院当作了临时寓所。

1939年11月,法国将第二特区地方法院的权力交给了南京政府,遂使南京当局对于法租界的不正当行业获得了一定程度的控制权。这也使得第一特区地方法院的法官们实际上在单独对付伪政权的挑战。

敌伪的特工们采取各种手段,使得第一特区地方法院的工作无法开展,他们威胁法官和其他法院官员的生命,向与之有关的各个方面施加压力。

有一件事可以说明法国人移交出来的第二特区地方法院的情况最近的审判将一位可怜的汇兑店老板判了刑,因为他拒绝接受周呼海的假钞。

2月3日,星期,上午4时30分,三个华人在虹口征用了一辆岀租车。车子驶过威海卫路上的民事法庭时,他们扔岀3颗手榴弹,秘书处的办公室被炸坏。

出租车又驶往北浙江路上的刑事法庭,在那里他们扔岀了??3颗以上手榴弹,但是只有一颗爆炸,建筑物轻微损坏。出租车急速驶往极司非尔路,三个恐怖分子在那里下了车。

与报纸之战的情况一样,炸弹的攻击不及对个人的袭击有效。1940年3月4日,江苏高等法院第二分院院长徐维震博士,在法租界华龙路自己家门口遭到5名持枪男子的绑架。

三月中旬,法官冯世德的家被4人的手榴弹所炸。与此同时,第一特区地方法院院长、审判长、检察长的安全都受到威胁;而3月22日,两位法官则遭到未遂绑架,他们受到手榴弹和枪击,幸未受伤。这个时期,即使是法院办事员和秘书,也可能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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